由汽車衡檢定淺析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
由汽車衡檢定淺析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本文從汽車衡檢定的角度, 對新規程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與原規程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對比和分析, 肯定了修訂后的新規程在指導汽車衡檢定工作中更科學、合理、可操作。但是由于新規程覆蓋的計量器具范圍廣, 故筆者針對其中的大型汽車衡檢定工作對新規程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議供同仁們商榷, 以結合實際更好地理解規程、完善汽車衡檢定工作。
0 引言
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自1997年實施近20年來在指導數字指示秤檢定工作中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隨著經濟和科技水平的發展, 數字指示秤不斷更新, 例如電子汽車衡噸位不斷增加, 原有規程檢定要求已不能適應實際工作。在檢定工作者期盼中, 國家質量監督總局于2016年11月頒布了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新規程。筆者經過規程宣貫學習, 結合自己多年工作經驗, 深刻體會到新規程與原規程相比更具科學規范性、可操作性和實施的經濟性。
1 新規程的科學規范性、可操作性和實施的經濟性
修改后的新規程在內容上更加具體和豐富, 筆者以經貿活動中最為常用的汽車衡為例對新規程突出的亮點之處加以闡述。
1.1 編制內容既科學規范又合情合理。例如:
(1) 在計量器具標識中首次增加了限制使用場合的特殊說明:若分度數n>3000時, 應注明“不允許室外使用” (見新規程6.4.2) 。有些制造商為了迎合用戶要求, 凸顯自己生產的汽車衡準確度高, 人為將分度值設置過小, 常常不能滿足檢定要求。另外分度值過小還會造成穩定性差, 易引起計量糾紛。筆者認為新規程6.4.2條款的規定, 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制造商及用戶的不規范行為, 對規范汽車衡的檢定、生產、使用有了權威性技術依據。
(2) 新規程修改了“使用中檢查”的定義及要求, 取消了原規程3.4.2中規定的“使用中檢查”的最大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這項條款的修改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原規程3.4.2條款的誤差規定, 容易在實際工作中產生誤解和歧義, 甚至有些用戶利用這項條款故意作弊。
(3) 詳細規定了計量的安全性 (見新規程6.1) 。特別強調了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必須加鉛封 (不再使用印封) , 鉛封被破壞, 合格即失效。汽車衡承載的是大宗物資的計量, 涉及金額較大, 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種作弊手段竊取非法利益。鉛封的作用防止對秤進行任何未經授權的修改、再調整或拆除部件等違法行為, 也是檢定人員對自己的現場檢定結果采取合法性保護, 規避責任風險的手段。
1.2 新規程可操作性和實施的經濟性
新規程可操作性和實施的經濟性是新規程對比原規程在汽車衡檢定方面最顯著的亮點, 主要體現在:
(1) 重復性測試:修改了對重復性檢定要求, (見新規程7.5.10) 可用約50%最大稱量的載荷進行重復性檢定, 對比新、舊規程條款, 雖是“載荷”與“砝碼”兩字之差, 新規程卻充分考慮到成本和效益關系, 大大節省了檢定時間。原規程采用50%砝碼進行汽車衡重復性檢定時間長、效率低、成本高, 檢測的安全性有時也得不到保證, 還常常引起受檢單位的不滿。另外秤體受壓時間長, 也容易產生其他不利影響 (如蠕變、零點變化等引起的誤差) 。該條款修改后, 檢定員在現場可以直接利用檢衡車作為載荷完成該項工作, 省時省力且規避了用砝碼檢定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達到事半功倍、經濟實用的效果。該條款的修改也使得砝碼的替代更易于實現。
(2) 化整前誤差的確定 (新規程7.5.5) :除了閃變點法外, 增加了一種利用擴展顯示裝置確定化整前誤差的方法。新增的該條款首次明確提出化整前誤差E可以采用兩種方法確定并分別給出計算方法, 方便了汽車衡檢定誤差的判斷。利用擴展顯示裝置直接讀取化整前的示值P, 與示值I比較得出化整前誤差E, 可以不用閃變點法確定化整前誤差E, 既節省購置小砝碼的成本又可節約檢定時間, 同時避免了多次施加小砝碼引入的不確定度, 方便了汽車衡現場檢定, 一舉多得。這是新規程在原規程基礎上對汽車衡現場檢定的一項突破。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是一部實用性很強的技術文件, 但是由于新規程覆蓋范圍太廣, 小到幾千克的電子案秤, 大到上百噸的大型電子汽車衡, 都是運用同一個規程, 而筆者認為小型電子衡器與大型電子衡器 (大于30噸的秤) 在某些項目檢測上應有所區別。
2 對新規程幾點想法和建議
因汽車衡用途比較廣泛, 筆者針對汽車衡檢定提出幾點想法和建議。
(1) 關于偏載檢定
對于新規程7.5.11偏載規定, 筆者認為雖然對比原規程5.2.6.2的規定有了改進, 可以用兩倍載荷而不一定是兩倍砝碼進行測試, 但是對于大噸位的汽車衡偏載測試指導意義不大。因為:
(1) 汽車衡噸位大而秤臺面積有限, 一般汽車衡臺面只有3m~3.5m的寬度, 支撐點靠得很近。偏載檢測需要兩倍的1/ (N-1) 最大秤量放置在規定的區域內, 即使不用砝碼改用其他載荷也很難操作, 仍然存在大量載荷如何放置問題。以100噸汽車衡為例, 若有6個承重點, 秤臺面積只有42平方米 (長14米×寬3米) , 要在每兩個支撐點連線兩側的兩倍區域面積上均勻放置40噸載荷, 現場操作實在勉為其難。
(2) 汽車衡采用的是對滾動載荷進行稱重的方式。汽車駛上秤臺, 作用力不可能在某個支撐點上, 所以“角偏載”測試對汽車衡而言沒有實際意義, 而在實際計量時常常是以段差形式出現。筆者建議偏載檢定將“壓角”的方式改為“壓段”的方式, 進行“段偏載”測試。用載重汽車“壓段”反映現實車型和具體軸載對秤的壓載情況, 檢測每對傳感器的輸出一致性, 測出偏載真實誤差。“段偏載”測試較“角偏載”更易操作, 并符合實際使用情況, 也能達到偏載檢測的目的。
(2) 關于最小秤量
新規程表1中對最小秤量規定:中準確度級秤為20e, 普通準確度級秤10e。在新規程表3中又規定:中準確度級秤、普通準確度級秤在0≤m≤500e最大允許誤差為為±0.5e, 從JJF1181-2007《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中“最小秤量”定義得知:小于該載荷值時秤量結果可能產生過大的相對誤差。也就是說從“零點”至“最小秤量”區間內, “零點”至“最小秤量”區間段誤差不一定滿足表中±0.5e規定, 有可能超出允許誤差, 該區間段不是有效的使用區間。筆者認為新規程表3對0≤m≤500e范圍最大允許誤差規定:中準確度的秤應改為“最小秤量”20e≤m≤500e;普通準確度的秤應改為“最小秤量”10e≤m≤500e, 而不是0≤m≤500e范圍。
(3) 關于防作弊
(1) 前面已經闡述新規程強調了計量的安全性:鉛封、防作弊聲明的要求。但是, 汽車衡型評大綱還未修改, 汽車衡沒有加裝鉛封的端口, 這項規定目前尚不能完全按照新規程實施。
(2) 數字指示秤的作弊手段越來越高明、隱蔽。已經無需通過鉛封口進行作弊, 而是直接利用鍵盤輸入密碼后進入專用的作弊程序進行軟件作弊。所以, 新規程以原始的加鉛封方式只能對硬件作弊方式有一定抑制作用, 而對軟件作弊方式并不湊效。我們如何做到“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確保計量的安全性, 這是要和同行共同探討并亟需解決的問題。
3 結束語
總之, 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與原規程相比, 更科學合理、經濟實用。若針對汽車衡等大型衡器將規程個別內容加以完善, 則可對實際檢定工作更具指導意義。
以上是筆者對新規程一點淺薄的認識, 不當之處敬請專家及同行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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